1 总则


1.0.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,促进电站技术进步,科学利用水能资源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运行安全,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能效,改善生态环境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为500kW~50000kW的小型水电站的技术改造。
1.0.3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、绿色环保、技术合理、经济适用的原则,充分利用水电站现有设施或设备,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。
1.0.4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,应编制相关设计报告。当机电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》GB/T30951规定时应及时报废更新。
1.0.5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,并满足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的需要。
条文说明
1.0.1 本条是对《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》修订目的和必要性的说明。
    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,据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,技术可开发量为1.28亿kW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小水电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。通过三批653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和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,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变。到2016年底,全国已建成小型水电站47529座,总装机容量达7791万kW,占全口径水电总装机容量(33211万kW)的23.5%,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.7%;发电量达2682亿kW·h,占全口径水电发电量的22.7%,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.5%,占全国水电总发电量的1/3;全国有农村水电的县共1560个,全国1/2地域、1/3的县、1/4的人口主要靠小水电供电,解决了3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。小水电的发展,对我国农村尤其是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发挥了巨大作用。
    根据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专项规划,将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近1万座、近1000万kW的老旧小型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。“十三五”农村水电发展规划确定新增1000万kW的目标,计划通过电气化、代燃料、增效扩容改造增加700万kW。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工作,促进节能减排,提高科技水平和能效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安全生产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使技术改造工作管理规范化,特修订本标准。
    根据新的要求,为改善生态环境,本次修订增加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要求,提高了部分机组的性能指标。
1.0.2 本条是对本标准适用范围的规定。据调查,我国单机容量800kW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占全国小型水电站总量的80%,而且这些小型水电站大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建成的,是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的主体。所以本条将适用范围定在总装机容量为500kW~50000kW水电站的技术改造。
1.0.3 本条要求技术改造应从小型水电站的实际出发,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或设备,积极采用新技术成果,提高改造小型水电站的技术水平和先进性,确保安全运行,满足节能、环保要求,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,强调安全可靠、绿色环保。这既是我国的基本国策,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。
   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大量涌现,科学技术飞速发展,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时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先进设备。例如新型号转轮、低耗能变压器、微机高油压调速器、新型导叶控制机构、无功补偿屏、低压机组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屏、微机励磁装置、计算机监控系统、弹性金属塑料瓦、新型断路器、新型调节阀、智能数显表、自动盘车装置、微机安全保护装置、新型启闭机、增力式耙斗清污机、回转(或移动)式格栅清污机以及金属与非金属抗磨蚀防护层等。
    经过技术改造后的小型水电站应做到适当超前,在10年内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安全运行可靠性。
    对小型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,应注意如下问题:
    (1)由于各地小型水电站的情况差异较大,因此,技术改造时一定要根据各个水电站的具体条件区别对待,不能照搬典型电站改造的经验;
    (2)水轮机改造的同时,必须重视电站输水设施(特别是高压管道)和机电设备的配套;
    (3)在同一流域要注意上下梯级的配合;
    (4)重视安全生产与生态流量泄放。
1.0.4 增加了当机电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》GB/T30951规定的电站应及时报废更新的内容。
1.0.5 增加了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满足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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